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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施行,加大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保证了广大患者的权益。可随着条例的执行,患者及其家属们发现由于负责鉴定的医学会与医疗机构的“兄弟”关系,以及不懂医学难以找准医院的“纰漏”,鉴定结果难以令人满意,患者仍然属于“弱势群体”。有鉴于此,天津市首家代人解决医疗纠纷的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以公司的形式聘请医疗、法律专家进行专业的分析、咨询,患者似乎有了一条保护自身权益的新途径。
随着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在消费者中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患者更加注重医疗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由于受目前医疗护理水平和设备环境、服务等限制,治疗效果与患者及其家属的预期往往产生一定的出入。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患方与医方不该有强弱之分。但现实却是,患者在同医方的“纠纷”中不但在物质上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在精神上也处于弱势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之后,虽然患方得到了更多的权利保障,但其“弱势地位”却并没有因此而扭转。首先,对医学一无所知的患者仍然难以反驳医院的种种“托词”;其次,最后医疗纠纷事件还得由设在卫生行政部门里面的医学会作鉴定,这并没有改变过去“老子”给“儿子”鉴定的局面,其公正性往往会受到当事者的质疑。
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由于患方普遍缺乏医学知识,虽然对医院的治疗存有疑虑,但在申请鉴定时也往往因问题无法“切中要害”而导致难以获得满意的答复。也正由于患方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使得患者或其家属经常选择“闹”医院这一途径而不是诉诸法律,轻者堵医院门或急诊通道,严重的甚至把患者抬到医院,不仅容易激化医患矛盾,也容易把问题复杂化。他们正是看到了广大患者需要专业的机构来扭转其在医疗关系中的弱势地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才成立了这样一个机构,聘请众多的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为医疗纠纷能够最后获得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提供客观的报告。同时,他们还向纠纷双方提供客观的处理意见,作为纠纷双方的沟通桥梁,化解双方的误解和矛盾,最终妥善解决问题。
比如该公司曾代理鉴定过这样一起医疗纠纷,57岁的刘某去年因急性心肌梗死到本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并死亡,其家属事后了解到心肌细胞中的钾浓度对心脏正常运转十分重要,而医院在患者住院期间三次检测血钾,在正常的情况下仍然一直补钾,且没有任何医嘱和必要的监测。因此以长期服用补钾药物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为由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经过鉴定,医学会的专家组认为死者血钾含量并没有超过许可的范围,虽然医院没有进行血钾监测,但与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可这起事件经过该公司再次进行鉴定分析,却发现虽然死者体内的血钾含量对健康人不会产生不良作用,但对一个严重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却会间接促进死亡。所以,其虽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也属于医院医生在治疗上的过错,并最终使死者家属得到了满意的赔偿。
本市某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医疗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行业,也没有医院和医生愿意出现医疗事故,但也确实不能排除因为医生的疏忽大意而使病人出现意外。一旦出现了医疗纠纷,医院也希望尽快解决。所以说,社会上出现这样的机构对医院来说其实是一件好事,他们的鉴定结果不偏袒任何一方,能够得到患者的认可,使问题尽快解决。与此同时,业内有关人士也指出,希望此类机构不会因为其赢利的性质而出现任何偏差,保证其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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