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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村委会一起补偿
“孩子她爸先去邮局问了问,可是邮局查不出是否投递了小爽的通知书。孩子她爸又找到村委会。村委会的人经回忆后说,确实收到过小爽的录取通知书,而且广播了好几次,但均无人认领。”就这样,装着小爽录取通知书的邮件放在广播室内,再也无人进行处理。后来也不知是谁拆开了邮件,录取通知书莫名其妙地丢了。
村委会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村委会当时的确广播了好几次,但是小爽一家始终没来拿通知书。该负责人还说,村委会完全是无偿地为邮局工作。对如此重要的邮件,邮局应直接送到收件人的手里,而不应通过村委会送达。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该负责人称须村主要领导回答,而主要领导现因病不能工作。
小爽母亲说:“在交涉过程中,村里的领导坦率地承认了错误,邮局也承认有责任。但是在近一年的时间内,三方始终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为了供女儿上学,小爽父母几乎罄其所有。为了给自己和女儿讨个说法,夫妻二人决定与邮局和村委会法庭上见。在诉讼请求里,小爽一家要求邮局和村委会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这一民事纠纷案件引起了西青区法院民一庭的高度重视,案件承办人与庭长对案由、诉讼主体资格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反复研究。在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后,承办此案的法官及时安排了开庭,并认真、仔细地听取了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在掌握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法官从适用法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等方面给三方当事人进行了分析。通过从情、理、法多方面给三方做调解工作,三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步缩小。至开庭当日下午5时许,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二被告给付原告2万元经济补偿,并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
专家说法
本案以邮局和村委会共同给付原告经济补偿而告终,显然二被告都存在明显过错。原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邮局在与付资人签订合同后,有义务将付资人委托送达的邮件按国家规定送到被通知人的手里。如果被通知人不在家,应由家属代收并签字。在投递本案中这样重要的邮件时,邮局不应委托村委会送达。如果邮局确实无法送达就应将邮件退回,这样邮局就不会承担责任了。因此可以说,造成被通知人未收到邮件,邮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谈到村委会的责任时王宗华说,村委会本无代为送达邮件的义务,面对本案中如此重要的邮件,如果村委会拒绝代为送达,也就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既然村委会接收了邮件,也就是承担了代为送达的义务。虽然村委会并未得到任何经济利益,但村委会的行为造成其负有将邮件送达的义务。而村委会最终未能将邮件交付给被通知人,所以其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本案二被告都存在明显过错,给付原告适当经济补偿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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