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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学生开展红色旅游有哪些优惠措施和要求?
答:为认真贯彻中央[2004]8号文件、[2004]16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学生开展红色旅游提供安全保障和实行优惠的重要指示,中央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就学生参加红色旅游的安全保障、车辆标志、交通住宿费用等问题制定具体措施。
学生开展红色旅游要遵循就近自愿、方便可行的原则,鼓励形式多样、节俭有效的参观学习活动。小学生应主要在当地组织活动,大、中学生也不宜组织跨省区市的参观活动,确需组织跨省区市参观学习活动的,要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学生开展红色旅游,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层层落实责任制,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各类教育基地要与当地学校加强联系,合理安排学生参观游览,营造庄重肃穆、井然有序的教育氛围。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个人参观实行半票。确定专门人员在接待咨询、参观引导、安排讲解等方面,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服务,建立一支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学生成长的专兼职讲解员、辅导员队伍。要充分利用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和节假日,以及入学、入队、入团、入党、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为学生开展活动、接受教育提供方便。
问:如何加强对发展红色旅游工作的领导?
答:发展红色旅游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和地方较多,需要加强组织协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由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国家旅游局负责同志牵头,民政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文化部、民航总局、国家文物局、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发展红色旅游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规划实施情况。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制定相应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把发展红色旅游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政策扶持。要制定政策措施,扶持一批经营红色旅游线路的重点旅行社。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红色旅游提供金融支持,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红色旅游的建设经营,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宣传推广。中央和有关地方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红色旅游的宣传报道,特别要注意结合建党、建国、建军等重大纪念活动以及其他重大节庆日,充分报道革命老区开展的各项红色旅游活动。要精心组织红色旅游系列推广活动,营造健康浓郁的红色旅游氛围,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认识,使更多的人支持红色旅游,参与红色旅游,共同推进红色旅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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