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处理一起无证私登外轮案件,并依据有关边防检查法规予以处理。
2月21日下午18时许,到天津港运送煤炭的山西人梁某,在天津港埠四公司17号码头发现停靠着一艘轮船,便登上去参观浏览。这艘土耳其籍"高译"轮,没有边防检查机关签发的登轮证是不能私自登轮的。他的一举一动被正在执行巡查任务的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齐宝林、辛天荣尽收眼底,梁某在船上游兴未尽便被"请"下船来。
鉴于梁某事先不知道出入境边防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又是初犯,并无前科,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35条和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梁某警告和罚款的处理。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醒广大来天津港的人员,停靠在天津港的所有外籍船舶和部分航行于国际间的中国籍船舶,是不允许随意登轮参观的,只有在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许可并签发有关登轮证件的情况下方可登轮。天津港客运站对外开放,可以买票进入旅游观光,经船方允许可以登往返于国内的船舶观光,千万不要图一时新奇私登外轮,否则被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处罚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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