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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新建的居住区,要按国家规定的停车泊位数量标准配建停车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些都是《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新条款。昨天,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今起将该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报将其中部分热点问题刊登如下。
据悉,从3月1日至3月15日,您可以将修改意见直接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邮政编码为300042)。市民也可以通过电话(公休日除外)或者电子信箱反映意见,电话号码为23327214,23190122转60979;电子信箱为rdfgw @tjrd.gov.c n或jt fz@tjits.c n。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六热点
热点一新建小区必须建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停车泊位数量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列入建筑设计审核规划;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的,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异地建设停车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征求意见稿规定,已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已建成的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热点二行人故意撞车机动车不担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已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有权予以追偿。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事故调查,致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热点三公交车不能站外乱停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公交车进出站点,应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驶离站点时单排依次顺序行驶。客运出租车应当在设置出租车站点的地方,靠右侧路边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不妨碍公交车进出站、停靠的情况下,客运出租车可以借用公交车站点上下乘客,但不得停车候客。客运出租车不得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
城市公交车不按照规定进出站点或者在站点以外的地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客运出租车不按照规定在出租车站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借用公交车站点上下乘客妨碍公交车正常行驶的;客运出租车在公交车站点停车候客或者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的。公交车和客运出租车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热点四车行道不准乞讨不准上路兜售商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乞讨。乘坐公交车辆、交通班车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候乘,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应当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乘车人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机动车辆等待通行信号或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不得上下车辆;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得乘坐其驾驶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清扫、维修设施等作业人员应当着反光服饰,过往车辆应当注意避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准下肢残疾的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应当携带残疾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险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
热点五机动车乱贴广告罚百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携带机动车管理卡或者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机动车教练单位将未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用于教练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罚款。驾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人员,未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车辆使用凭证》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道路上未按规定高度架设临时设施或者设置物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妨碍驾驶视线或者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热点六机动车借道行驶要慢行遇老幼孕残停车让行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遇有儿童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车行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道路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三十米处设立警示牌,机动车在该区域行驶时应当减速慢行。
此外,《草案》还规定,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城市公交车、摩托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只准在辅路上行驶;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驶的机动车只准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在距路口100米至30米的地方减速慢行,小型客车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其他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机动车辆需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应当以时速低于20公里的速度慢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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