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新学期开学后,天津市教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学校要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落实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措施。凡是春季开学进行招生收费的学校,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严禁自立项目收取“补课费”、“择校费”以及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等。3月底前,全市各学校要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根据市教委要求,去年秋季起实行“一费制”的学校要认真执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和有关规定。在新学期收费前,学校要按规定对上学期课本费、作业本费进行结算,做到未结算不收取新费用。凡春季开学进行招生收费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等各项规范教育收费的措施和制度。严禁自立项目收取“补课费”、“择校费”以及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等。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涉及教育收费问题的来信来访做到“有诉必答,有访必查,有查必果”,经查属实的,立即纠正,并列入今后教育收费督察和检查的重点单位。对于顶风违纪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春季开学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各区县教育局要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的内容包括:教育收费“公示制”落实情况;“一费制”执行情况;有无违规招收借读生乱收费现象;有无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和违规跨年度收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乱办班、乱收费现象等。高等学校要重点自查有无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现象。今年3月底前,由各学校进行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4月底前,各区县教育局要对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