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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开学伊始,为防止各类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流行和暴发,更加规范学校疫情报告工作,天津市卫生局和市教委联合转发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发出通知:各级各类学校要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本区、县卫生防病站或者附近的医疗机构报告。
同时,各区、县卫生局也要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各区县卫生防病站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做好学生传染病例的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各级各类学校也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普及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和防控措施,提倡和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市卫生防病中心、市结核病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各区、县卫生防病站将定期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另外,各区、县教育局要定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各区、县卫生局将派有关防治专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包括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知识等内容。各区、县教育局将对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病例报告工作进行督促;同时管理督查学校卫生工作,使学校改进自身卫生管理,消除存在的卫生隐患。近期市卫生局、市教委将联合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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