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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社会学家李培林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一经提出,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就引起了强烈反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着种种疑问,新华社记者走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多年研究社会协调与发展的专家——李培林。
“这将是一篇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文章!”
记者:对于“和谐社会”的概念,社会各界有着不同的理解,作为一个社会学家,您认为应该如何把握它的内涵?
李培林:尽管学术界对社会协调、社会团结、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研究由来已久,但如何在市场经济和利益多样化的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论对理论还是实践,都还是一个新课题,有不同的看法是很正常的。我理解,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首先,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相对富裕的社会。但光有富裕也不行,还要看财富怎样分配,利益怎样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要能够保证基本的公平和正义,能够使人们普遍分享发展的收益。
其次,和谐的社会必然是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而且需要充满活力。要能够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第三,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要能够使人们安居乐业、事业有成、心情舒畅,也要能够形成较强的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形成有利于凝聚人心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
记者:有人认为,所谓“和谐社会”是一种类似于“乌托邦”的空想状态,您怎么看?
李培林:我们所讨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现实的社会,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当前发展阶段的社会,它不是一个空想的“乌托邦”。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消除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但它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当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和伟大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记者:根据您的分析,我们党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
李培林: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改革开放26年来,在这么短的时期内,在如此人口和地域规模中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但伴随着快速的发展,出现了诸如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和区域发展失衡、就业问题凸现、人口未富先老、环境污染严重等各种社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一个新的历史高度谋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出一条不仅能够快速增长,而且能够和谐发展的路子。
走这样一条道路是不容易的,这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篇大文章。从现实的针对性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样,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对世界的发展理论做出贡献。
“我们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
记者:尽管不能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列出时间表,但您能否给我们描述一下这个过程会是怎么样的?
李培林:可以这样说,我们进入一个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处理好一些基本的重大关系,对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记者:在你眼里,这个“关键时期”是什么?
李培林: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近十几年来最好的时期:2004年GDP增长9.5%左右,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左右,城镇失业率自10多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农民收入出现多年来未有的大幅度增长。但与此同时,中国的发展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转型关键时期。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这个时期,往往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的时期。国际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曾在上个世纪70年代经济起飞后进入这个时期,但后来却走上了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一些发展顺利的国家和地区,如今人均GDP已达到1万到2万美元,而另一些没有解决好社会矛盾和发展问题的国家和地区,至今人均GDP还停留在不足4000美元左右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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