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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号提案
案由: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建议
提案人:虞荣仁等2人
提案指出,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中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法律制度之一”。
我国的《宪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非常原则,在实际调解工作中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只能靠经验、靠领导的重视程度来推动,工作缺乏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束缚了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的步伐。因此,提案认为有必要尽快制定《人民调解法》,并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对下列几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扩大和规范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
二、建立人民调解的自身监督和错误纠正的机制。
三、明确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规程。
四、明确人民调解员的任职资格和培训制度。
五、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权利,如调查取证权。
六、明确人民调解指导和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此外,还有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经费保障等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来给予支持和保障。
司法部感谢提案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详细介绍了一系列有关情况之后告知,司法部已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立法研究小组,在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立法的理论研究,并考察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诉外调解制度及立法情况。近期将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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