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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平顺参加讨论
8日,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在津全国政协委员列席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委员们在各自界别参加了分组讨论。
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主席宋平顺在讨论中说,《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这部法律(草案)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了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也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我坚决支持,完全拥护。
我们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反分裂国家法》为主线,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持之以恒地推动各项对台工作,进一步加强天津与台湾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交流,不断扩大津台经贸往来,推动津台交流与合作再上新台阶。我们要主动适应对台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这一紧迫任务,整体推进各项对台工作,为加快实施天津“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促进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津全国政协委员在分组讨论发言时认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是一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将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有利于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有利于反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和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凝聚全体中华儿女的力量,坚决捍卫国家最高利益的重要法律支柱。
结合学习胡锦涛同志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讲话,委员们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对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胡锦涛同志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讲话,在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的同时,表达出极大的善意和诚意,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对两岸关系的改善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两岸同胞本是一家人,理应密切往来、加强交流、扩大合作、共同发展。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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