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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日从卫生部门获悉,根据卫生部近日发布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今后要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的甄别、检查与分流,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今后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在接到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要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要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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