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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各法院五·一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 市民也可身穿法袍当庭审案 合议案件时拥有独立表决权
普通老百姓也能穿着法袍,跟法官一起坐在法庭上开庭问案。这不是什么天方夜谭,根据全国人大和天津市人大的相关决定,今年5月1日起,人民陪审员将在本市各区县法院全面上岗。
9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到和平区法院现场调研,听取包括市高院在内的全市各有关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决议》。该《决议》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和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和发生的费用,列入同级政府财政支出。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上述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担任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决定》比照法官的产生程序,规定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据介绍,本市18个区县人民法院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共计443名。今年1、2月份,已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采取自荐和基层组织推荐两种方式,目前相关报名、推荐、审查、确定人选工作已陆续结束,武清区、宝坻区等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已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他法院也已做好提请任命的准备。
按照《决定》规定,今年5月1日该《决定》生效后,人民陪审员就将依法参加法院审判活动,履行陪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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