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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人为牟取私利,竟伪造国家机关公文20份,后又联系另一被告人,伪造包括相关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印章18枚,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印章27枚,并持伪造的假手续为被收容教育人员办理放假手续被查获。日前,这三名被告人被本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依法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本市检察机关承办的为数不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以及印章案。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为达到个人牟取私利的目的,合谋决定为被收容教育的学员办理放假的假手续。经预谋后,由被告人张某某执笔,伪造了与被收容教育的学员相关的国家公文20份,其中包括相关的派出所证明材料12份,街道办事处证明材料7份,乡委会证明材料1份,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相关医院的证明材料39份,由被告人高某某执笔伪造了相关的被收容教育学员家属的申请书、委托书10余份。被告人陈某某通过被告人高某某的联系,在每枚收取100~150元费用后,为上述两被告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18枚,其中相关派出所印章11枚,街道办事处印章6枚,乡委会印章1枚,伪造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印章27枚,其中村民委员会的印章2枚,相关医院印章25枚。后被告人张某某持伪造的材料,在收容教育所的主管部门为13名被收容教育的学员办理了放假手续,其中11名学员被批准放假。被告人张某某从中牟取私利3.5万余元,被告人高某某从中牟取私利1.5万余元。后三被告人被先后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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