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明知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却拿空头支票骗取了手机和汉显传呼机各一部。该男子落网后,经过审理,天津市和平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1997年7月,本市无业人员陶某明知其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内存款不到84元,却持该账户的个人乙种支票,在和平区鞍山道一家通讯商店购买价值5900元的手机和价值1460元的汉显传呼机各一部。后陶某为商店开具了乙种支票。商店很快便发现真相,并报了案。作案后,陶某离津逃匿。在躲藏7年后,陶某于2004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陶某的家属为其代缴了全部赃款。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以空头支票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票据诈骗罪。鉴于陶某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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