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天津市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将通过储蓄金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进津施工企业新增劳务人员在用工之日起10日内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农民工工资卡。
今年,进津施工企业要预存一笔储蓄金,用来作为进津企业支付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其中,总承包企业储备金额度为100万元,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储备金额度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