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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热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子鹏在向本次大会递交的《基层单位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环节》发言中认为,基层人民群众既是和谐社会的感受主体,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主体,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拥护,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昨天,记者就这个话题采访了张子鹏委员。
张子鹏说,基层企事业单位是社会的重要组成细胞,基层单位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环节,是职工群众对社会和谐的第一感受源,直接体现着和谐社会的群众性、全员性和亲受性。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就会逐步构成社会矛盾的潜在风险源,从而阻碍和制约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因此,必须把这些问题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治高度去认识,前瞻思维,主动应对,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拥护和认同。
张子鹏认为,加强和谐基层单位建设要准确把握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坚持以服务职工群众为根本,以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为关键,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前提,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方向,以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基础,努力建设共谋大计、共创大业、共享成果的新型基层单位。
张子鹏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积极为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参与劳动关系调节创造条件;企业经营者要正确认识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支持职工建立、参加工会组织,主动保障职工利益;企业要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和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激发员工的主动参与意识,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建设和谐企业中的核心和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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