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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养老院意外”本市拿办法
今后,在养老院发生意外事件将有据可循。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将牵头进行《养老院意外处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其中将对在养老院发生意外的界定、鉴定、赔偿、诉讼作出全面的法律规定。
养老机构意外事件增多
据介绍,根据最新统计数字,目前全市老年人口已达137万,占全市总人口比例已超过14.7%,在这个基础上,自1953年本市第一家养老机构诞生,至今全市已有直属国办养老院3家,区级国办养老院8家,据不完全统计,民办养老机构现已达140余家,总床位数达1万余张。这么多家养老机构的出现,使得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的发生率也在上升。
意外事件制约行业发展
作为此次《条例》起草的牵头方,鹤童老人院副理事长方嘉珂表示,目前,一些养老机构内部基础建设不符合老年人福利设施的国家标准,必要的设施设备不能到位,有意外发生时,必要的抢救设施与器材短缺。再加上有的护理人员综合素质低,也会导致意外频出。养老机构在意外发生前,无防范、无监督、无管理;意外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又跟不上,无处理记录。这一切都制约着养老行业的发展。
根据过失程度确定赔偿
方嘉珂表示,《条例》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意外定性与处理的法定程序。对意外的界定、鉴定、赔偿、诉讼作出全面法律规定,确定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有行为能力老人的鉴定标准。一般仅认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老人出现养老机构方面过错的,可以给予一定补偿。一般根据发生意外的过失程度和造成结果的程度来确定经济赔偿。后果越严重赔偿就越多;但没有过失,即使后果严重,也不赔偿。处理办法甚至赔偿数额也要尽可能地细化,从法规上根本遏制非正常死亡的闹丧事件发生和蔓延,走法制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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