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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物业借故停供暖
案情介绍:
2004年冬季,中亨花园二号院的业主联名集体投诉“中亨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业主供暖交费率达到95%以上,交了110天的暖气费后,该公司以无资金为由,在2005年2月14日凌晨(只供暖90天后)停止供暖,业主联名投诉,该公司置之不理。
点评:
《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而该公司侵权后对业主的投诉态度相当恶劣。
案例五:美容产品疑似三无
案情介绍:
2004年8月,省消协相继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反映在郑州市“俏丽美容院”做美容时,使用“河南省义泰科技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后,相继出现做美容部位落疤、雀斑祛除后面积比以前更大等现象,经消协调查,该产品包装粗糙,印刷模糊,且没有合格证、生产厂家、使用有效期等标志,而该商品同一包装上竟有两个生产日期。省消协随即联系到河南省义泰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经销商,经销商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解决。
点评:
《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投诉中,“河南省义泰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虽然只是经销单位,但其代理的产品出现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现象,理应进行赔偿。
案例六:热水器服务令人心寒
案情介绍:
消费者黄某于2003年9月购买“皇明太阳能郑州公司”销售的太阳能热水器,在购机时特意询问冬天是否能用,厂家承诺没有问题,称该产品在零下40℃~95℃均可正常使用,并负责安装。结果黄某在冬季使用时,太阳能热水器温控器显示只有30℃,而到了夏天,该热水器又出现不下水现象。消费者多次与“皇明太阳能郑州公司”联系,但该公司称其产品只能维修,不能退换。
与黄某经历相同,省消协接到多位消费者反映该产品在冬夏两季,不是水管被冻裂,就是出现温控器失灵或保温层脱落等问题。省消协在情况调查中,该公司称产品只能维修,不能退换,并且只负责目前投诉的消费者的产品,以前的故障机器不享受此“待遇”。
点评:
《消法》有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案例七:保暖内衣尺寸有问题
案情介绍:
消费者杜某在郑州两商场分两次购买三套顺时针品牌的天然彩棉舒绒特暖圆领内衣(规格为XL),第二次买的两套洗涤晾干后,发现腰围大出两寸,并且两套都不合体。2004年12月24日消费者到百货大楼顺时针专柜,与柜台上同型号内衣相比,果然不同。售货员为消费者调换了两套内衣。但消费者又发现女式的上衣胸围又比第一套小了3寸多。该公司驻河南地区代表孙先生称,顺时针内衣针对南、北方人的骨骼不同而有两种版本。后来孙某表示能调换一套,但消费者不同意。截至发稿之日,该公司负责人称在外地开会,现在不考虑此问题。
点评:
《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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