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省高院对省财政厅投资管理处副处长孙国栋、投资管理处一科科长冀跃平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年。
2002年初,省财政厅决定对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增加600万元经费预算,但地勘局并不知情。投资管理处处长雷应全(另案处理)向地勘局声称可以给其下属的三苏矿泉水项目新增投资600万元。地勘局递交申请后,孙国栋、冀跃平在各自的审核、审查环节均同意划拨。同年6月10日,省财政厅向地勘局追加预算600万元,雷应全向地勘局吴某提出要10%股份。后应雷的要求,吴某分别送给孙国栋、冀跃平各15万元。
2004年5月,四川省纪委对孙国栋、冀跃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二人交代了各收受15万元现金的问题,并退还全部赃款。同年11月9日,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决二人各有期徒刑8年。孙国栋、冀跃平以“拨付600万元是履行职务上的行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等为由,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孙国栋、冀跃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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