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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从天津市房管局获悉,近日,市房管局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66号令)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的出台,使老百姓对于危险房屋的鉴定将有章可循。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时,申请人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均可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查,或由专家委员会推荐其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何为危险房屋
建设部129号令中作了明确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安全鉴定范围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3、与砖混多层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7、危险房屋。
哪些机构有权受理鉴定业务?
房管局:根据规定,房管部门将建立三级房屋鉴定机构,其中市房管局将设立一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各区(县)房管局设立二级或三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分别受理不同范围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其他机构、集体及个人均无权受理此项业务。
安全鉴定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房管局: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2、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6、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查勘完毕后,一般项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书;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的以及需要延期观察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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