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昨日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上调0.18个百分点。对于2005年3月17日前已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现在至2005年12月31日还款额不会发生变化,从2006年1月1日后,月还款额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据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78%调整为3.96%;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23%调整为4.41%。对于2005年3月17日(含2005年3月17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该中心人士指出,此次利率调整,借款人月还款额不会有很大变化,例如住房公积金贷款20万元、期限20年,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利率调整之前,月还款额为1236.3,调整之后,月还款额为1255.6,差额仅为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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