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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从今年开始,天津市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机制,全面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完善工程担保制度。
所有开发企业均自动进入信用档案,实行诚信动态管理。对企业检查发现转包、违法分包、借照挂靠、不规范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工资卡、不执行“月支付、季结算”制度以及合同不备案、阴阳合同、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均将列入不良纪录档案,作为企业年检和限制市场准入的依据。
除财政投资、利用国债、国外贷款、国外赠款等政府全额投资项目外,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自筹资金部分全部推行双向担保制度。开发企业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必须出具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对担保额大的项目允许采用滚动担保形式。总承包企业必须向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劳务企业提供付款担保。付款担保一律采用银行保函和专业担保公司保证的担保方式。凡总承包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材料费和劳务费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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