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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教委向全市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对校车及驾驶员从业资格、安全知识进行严格排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是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停止由学校组织的统一接送。登记造册,将校车管理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尽快制定当地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立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所有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已到报废年限的立即予以报废,严禁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
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校校车的实际用途、运送师生数量和经济承受能力选购或租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坐险。聘请具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的人员作为校车驾驶员,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地要不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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