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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范围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47篇;召开各类座谈会34场、研讨30多次,近千人次参加;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前后修改36次……经过近一年的锤炼,2005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这是继1989年12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来,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意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着眼于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成为新世纪新阶段指导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亮点一:概括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
(亮点)《意见》指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背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准则。1997年12月23日,江泽民同志同党外人士座谈时,在总结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半个多世纪团结合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党合作的四条准则。2000年中共中央在有关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决定中,又作了完善和发展。这次《意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一是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中,增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按照中共十六大精神,把“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完善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三是将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在多党合作中“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的原则,作为一条新的政治准则;四是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从而形成了这些重要政治准则。
(点评)楼志豪: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这些重要政治准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团结合作中形成的政治经验和政治共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持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所在,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政治规范。
亮点二:鲜明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
(亮点)《意见》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背景)从革命战争岁月,到改革开放时代;从1949年人民政协成立,到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从党的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推动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点评)庄聪生:中央统战部政策理论研究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实行这一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多党合作的意识,是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执政使命,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的这一政党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坚持和完善。
亮点三:明确发展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
(亮点)《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背景)积极建言,促进发展,始终是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主旋律。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先后就三峡工程、苏南及浦东开发、京九铁路及沿线地区发展、西部大开发、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180多件,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提出各项建议8.8万余件,其中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
(点评)许嘉璐:民进中央主席
多年来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建言献策,为改革和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意见》颁布后,我们要适应多党合作发展的新形势、新标准,强基固本,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着眼点,增强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综合能力,防止出现新的“知识危机”和“本领恐慌”。
亮点四: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亮点)《意见》用一个章节篇幅,对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规定。《意见》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意见》还明确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
(背景)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15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协商会、座谈会和通报会有180多次。其中,2004年就有18次,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的协商座谈会达7次。
(点评)袁廷华:中央统战部一局副局长
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是比较大的突破,是作为原则写进《意见》的。《意见》规定了协商的议题要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这既对中共党委提出了要求,也对民主党派提出了要求。因为民主党派收到议题后必须很好地进行研究,开座谈会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研,以便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我觉得对政治协商的一些做法以文件方式规定下来,意味着今后各方面都要按照文件来执行,政治协商不再会因为领导人开明程度和认识高低不同而改变。一句话,人变,而制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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