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7年本市高技能人才比例翻番技术工人持证率1000
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将用2至3年的时间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知识技能复合、敬业爱岗的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到2007年,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全市技术工人的比例由目前的13.050提高到260,技术工人持证率达到1000。为此,本市将重点采取十项措施。
按照《2004—2007年天津市职业培训规划纲要》确定的培养10万名高级工和3万名新技师的任务,确定分年度实现的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行业、总公司,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
鼓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依托高级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完善教学方式,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强化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内容,采取校企结合、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鼓励和支持民办、中外合办培训机构的发展。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民办培训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职业培训资源,鼓励国外组织、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同本市培训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培训机构。
改革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改革技师评聘制度,逐步将技师考评由主管部门下达控制指标,改为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技师资格鉴定。
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培训、就业制度相结合。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90个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的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人员,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技能人才进修和培训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基金,实施高技能人才奖励措施。努力营造高级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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