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某建筑公司任经理的李某,自认为在一项重大外地工程中为公司立下了“头功”,但完工后老板并没有“论功行赏”,多次许诺奖励给他的“豪华居室”一直没能兑现,双方随即产生口角。李某夫妇随即以举报公司“在该项工程中存在腐败行为、该工程为豆腐渣工程”为名对公司老板进行10万元敲诈,未曾想被及时出击的南开刑警当场抓获。
现任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的外地男子贾某,多年来一直租住在天津,公司习惯在河北、山东等省市揽活,多年来一直从事公路等重大工程中的“分包商”角色。现年43岁的李某系本市郊区人,曾在该公司任职多年,挂“经理”
的虚名,实则是贾某派往外地工地的“监工”,深受贾某信任。1994年,该公司成功地揽下了某“高速路重大工程”的其中一段,李某随即被派往负责具体事宜,但决定权当然还是由贾某来实施。1995年该工程完工后,李某认为自己在“压低成本”等方面为公司立下了汗马功劳,便汇报到贾某处,希望贾某能兑现其口头承诺过多次的“房产奖励”。谁知双方发生巨大分歧,后不欢而散,李某离开了公司。
今年3月16日,贾某突然接到李某打来的电话,称1994至1995年完成的这段高速路为“豆腐渣”工程,自己已掌握了大量证据,准备向有关部门举报。贾某随即与其联系见面用餐,李某夫妇二人应邀空手前来,席间提出让贾某准备10万元购买相关证据的“封口费”,否则不管“豆腐渣”工程是否属实也要弄个“鱼死网破”。后贾某意识到对方是在敲诈,考虑再三向南开警方报警。南开刑侦八大队随即成立专案组,在调查核实这是一起涉嫌敲诈的案件后,做出了“请君入瓮、交易时抓捕”的方案。前日晚,李某夫妇二人来到华城宾馆附近取款,被刑警一举抓获。经审查,李某夫妇承认了涉嫌敲诈的犯罪事实,昨日已被依法刑拘。至于该工程究竟是否存在“豆腐渣”嫌疑一事,双方各执一词,李某称按贾某“旨意”曾多次在原材料上以次充好,贾为此口头许诺奖励“豪华居室”;贾某则称自己毫不知情,一切都是子虚乌有。现工程质量问题已移交有关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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