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上午宣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经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昨天施行,本市今天上午举行宣传活动。该法增加了各类违法行为及处罚的种类,并较大幅度提高了罚款的数额。
据介绍,违反该法规相关规定,将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的,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将按情况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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