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关
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了确保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市教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宿舍)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严把质量关。《通知》要求各学校采购合格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床上用品,在购销合同中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明确约定质量指标要求。购买无资格证书企业的产品,或购买未经进货验收检验合格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2005年供应本市学生公寓(宿舍)床上用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认定基本条件包括:对持有《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证书》的企业进行年审;新企业和证书已到期的企业可向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提出申请;外地企业凭当地取得的有效资格证书到认定办公室备案登记。企业和产品要符合《天津市学生公寓(宿舍)床上用品定点生产、购销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继续做好学生公寓(宿舍)床上用品质量检验和监督工作。对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核认定后,2005年供应本市学生公寓(宿舍)床上用品合格生产企业名录将由天津市学生公寓(宿舍)床上用品定点生产、购销认定准入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发给各学校。各生产和经营企业持2005年絮棉制品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证书、准入资格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参加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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