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校保证就近入学 民办公助禁跨区县招 每校最多能招六个班 任何学校不许提前招
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2005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日前出台。今年本市义务教育入学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和协调发展。全市小学招生工作在5月13日至15日同时进行,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公办小学保证就近入学,民办公助小学不得跨区县招生;农民工子女入学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的政策;新生班额严格控制在40人以下,每校招收新生班数不得突破6个教学班;各类学校招生只进行报名面试,禁止进行任何形式考试和变相考试;学校要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严禁乱收费。
《意见》中指出,今年小学新生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1999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民办公助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均在5月13日至15日同时进行。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天津市实验小学实验班除外)。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制度。公办小学要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民办公助小学不得跨区县招生。公办小学要按照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居民区片(或乡镇、村)就近招生,并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在本学区片的公办学校有一个位子(包括在本学区片内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生活,有本市正式户口和蓝印户口的适龄儿童)。认真解决好外省市农民工子女在津就学工作,持有临时居住证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享受本市同等政策。解决好孤、残和享有低保等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并按有关政策予以照顾。
严格控制班容量。新生班额严格控制在40人以下,每校招收新生班数不得突破6个教学班。经市教委确定的双语教学实验学校,班额控制在30人以下,招收新生班数不得突破2个教学班。严格控制民办公助小学招生比例。各类学校招生要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招生只进行报名面试,禁止进行任何形式考试和变相考试。
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力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各小学要认真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并向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严禁乱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各区县教育局将根据《意见》,制定本区县具体的招生计划,在报区县政府批准后,于4月20日前报市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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