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法院执行而两年不敢露面的被执行人李某,日前带着赔偿款来到蓟县法院,主动要求执行庭的法官执行其拖欠的钱款。原来,李某是被蓟县法院推出的“三位一体”执行制度所震慑。
2003年5月,李某与合伙人在生意上发生纠纷,被合伙人告上法院,蓟县法院判令李某返还合伙人现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承认败诉,但拒不执行还款判决,而是抱着拖的心理千方百计逃避法院执行。两年来,法官多次到李某家,但都没能找到李某。近日,蓟县法院推出“三位一体”的执行制度,按照制度贴出悬赏告示,李某发现自己成了“通缉犯”,这才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就连他的妻子都顶不住社会压力,劝李某主动还钱。
悬赏告示是“三位一体”执行制度中的一项。据蓟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三位一体”制度是将法院以往在案件执行中所坚持的悬赏公告与督促执行公告紧密结合起来,由执行庭每月专门安排3天时间集中执行,在被执行人的住所、村庄等显著位置张贴督促执行公告,对被执行人形成压力;对那些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案件,暂时中止案件的回访工作,与新闻媒体合作,对被执行人予以曝光。那些赖账不还及到外面躲账的被执行人便上了这些公告,成了法院的“通缉犯”。
自去年10月出台悬赏公告、督促执行公告及中止案件回访的“三位一体”制度以来,蓟县法院目前已有6起执行难的案件被顺利执行,执行标的额近20万元,另有15起案件在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后,通过不同方式制定了执行计划,标的也达2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