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管理办法》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
公务员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如果被确定为“不称职”,将“整脱”年终奖;如果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将予以辞退!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事局近日联合出台《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管理办法》,对处理在年度考核中“表现很差”的公务员作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公务员,将作出以下处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次年前3个月为诫勉期,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作以下处理: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办法》还规定,“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都必须离岗接受为期两周以上的专项培训,培训每年进行一次。
据悉,培训考试成绩将在《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作为参训人员重新上岗、任职等的重要依据。个人拒不参加培训或补考不合格者,基本称职的确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