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连续刊登的《房屋中介应该收押金吗》系列文章见报后,崔小姐再次来到21世纪不动产南京路加盟店,对方仍然拒绝退款。为此,崔小姐找到和平区工商局和律师,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和平区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21世纪南京路店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为崔小姐进行调解。崔小姐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她将采取法律手段,并为此寻求法律援助。
唯睿律师事务所的周斌律师表示,崔小姐作为中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至于南京路店先后拒绝返还400元现金的理由,都是没有依据的。所以21世纪不动产南京路加盟店应当向崔小姐返还400元现金,并应承担崔小姐因索还定金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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