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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亚非会议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29个亚非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团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亚非会议。这是亚非国家第一次在没有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讨论亚非人民切身利益的大型国际会议。由于这次会议在万隆召开,所以也称万隆会议。
这次会议由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锡兰(斯里兰卡)、巴基斯坦五国发起。除了五个发起国之外,参加会议的还有阿富汗、柬埔寨、中华人民共和国、埃及、埃塞俄比亚、黄金海岸(加纳)、伊朗、伊拉克、日本、约旦、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尼泊尔、菲律宾、沙特阿拉伯、苏丹、叙利亚、泰国、土耳其、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国、也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由周恩来总理率领。
会议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讨论了民族独立和主权、反帝反殖斗争、世界和平以及与会各国的经济和文化合作等问题。经过充分的协商,会议一致通过了包括经济合作、文化合作、人权和自决、附属地人民问题、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等项内容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其中《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提出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这十项原则体现了亚非人民为反帝反殖、争取民族独立、维护世界和平而团结合作、共同斗争的崇高思想和愿望,被称之为万隆精神。十项原则包括了1954年由中国、印度和缅甸三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主要内容,被认为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处理国家关系的基础。会议共同决议的达成并非一帆风顺。周恩来总理在会上异常鲜明地表示了中国代表团求同存异的立场,为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五十年来,十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一直为妥善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发挥着积极的影响。如今,万隆精神对指导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
背景资料:亚非会议十项原则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取得的最重要成就,主要体现在《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中提出的作为有关国家和平相处、友好合作基础的十项原则。
这十项原则是:
一、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二、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
四、不过问或干涉他国内政。
五、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
六、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
七、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八、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手段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手段来解决一切国际纠纷。
九、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
十、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
亚非会议十项原则,是中国、印度、缅甸总理所倡导的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体现了独立、和平与友好合作的崇高思想,形成了永放光辉的万隆精神。如今,万隆精神对指导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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