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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5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对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的政策照顾。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各类公办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照顾政策。若考生既符合上述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政策照顾的条件,又符合升学加分条件,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政策照顾或加分。
市中招办提醒,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政策照顾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在4月18日(周一)至4月22日(周五),4月25日(周一)至4月27日(周三)进行,逾期不再补办。上述加分范围内的考生须首先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05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政策照顾)证明信》,将申报的优抚类型填写在“优抚对象”栏目中,然后报到学校,同时出具相关证明。烈士子女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其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其身份的证明;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和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军人的相关证件及所属部队师旅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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