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西斯·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
●佘祥林、聂树斌……这些冤案主角的惨痛经历,为社会留下深刻的教训。
四大冤案
●佘祥林“杀妻”案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杜培武“杀妻”案
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
●黄亚全、黄圣育“抢劫”案
1993年8月,黄亚全、黄圣育涉嫌抢劫案被海南省万宁市公安机关拘留。此后,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一审、终审数次审理,最终认定两人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服刑期间,司法机关抓获参与本案的两名真凶。2003年9月,两人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李久明“杀人”案
李久明,案发前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2002年7月,他因一起入室杀人案被捕入狱,屈打成招,后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该起杀人案系自己所为,此案真相大白。2005年1月,7名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受到法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