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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5年本市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今天出台。据介绍,“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十类对象将在高考中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此外,政策中对于享受照顾的高考考生的办理手续也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有十项:
1、由市教委组织评选获得“市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学年度),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市)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应届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
8、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院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
9、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者,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此类考生在报考其它院校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院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
10、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院校调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广大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以上十项加分情况均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录取照顾政策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能累加。
▲有些录取照顾政策项目只有应届毕业生才能享受,比如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获得省(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市)赛区一等奖以上的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考生等。
▲对于享受照顾政策的高级中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名单,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分类张榜公布。市高招办将全市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进行汇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及其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所有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5月1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享受照顾政策具体办理手续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要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学籍所在中学,接受资格审查;中学审查后,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市教委原始审批表报所在区县招办,由区县招办审查合格后,将证书复印件和市教委批准的原始审批表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要到市侨务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并开具相关证明,持证明到区县招办登记,由区县招办将证明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市侨务办公室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座314)
3、台湾省籍青年要到市台联接受资格审查并开具相关证明,持证明到区县招办登记,由区县招办将证明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市台联地址:和平区大理道63号)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市)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应届考生,要持获奖证书及复印件在所在中学领取《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高中阶段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学科竞赛优胜者登记表》,接受中学资格审查;中学审查后,持所在中学盖章的《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高中阶段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学科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到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登记表》上盖章;由区县招办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高中阶段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学科竞赛优胜者登记表》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市)赛区二等奖的应届考生,持获奖证书及复印件到所在中学或区县招办接受资格审查,由区县招办将获奖证书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此类照顾政策办理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开区科研东路15号)
6、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要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复印件、比赛原始成绩证明及复印件在所在中学领取《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登记表》,接受中学资格审查;中学审查后,持所在中学盖章的《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登记表》、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复印件、比赛原始成绩证明及复印件,到原批准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区、县体委(局)审核盖章,再到市体育局复核盖章;由区县招办将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登记表》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获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要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复印件、比赛原始成绩证明及复印件在所在中学领取《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登记表》,接受中学资格审查;中学审查后,持所在中学盖章的《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登记表》、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及复印件、比赛原始成绩证明及复印件,到市体育局审核盖章;由区县招办将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竞赛优胜者和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登记表》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此类照顾政策办理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市体育局地址:和平区岳阳道114号竞赛管理中心二楼)
7、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如报考普通高考,应持相应的军功证书或证明及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区县招办将证书或证明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8、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如报考普通高考,应持市民政局统一印制、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区县招办将证书或证明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9、报考普通高考的烈士子女,应持区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区县招办将证明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10、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并将户口页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16开纸上,到报名所在单位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区县招办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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