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基地”案有了阶段性进展。近日,津南区法院对这一特大造假证团伙一审宣判,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三罪并罚,判处第一被告刘某有期徒刑3年零4个月,其他3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或拘役6个月。四被告不服,昨天上诉到市二中院。
被告人刘某、关某、安某、刘某某分别来自苏、豫、黑和冀,年龄都在20多岁。经审理查明,去年4月至10月间,津南区咸水沽镇居民刘某卿(在逃)及4名被告人经预谋,由刘某、刘某某买来电脑、打印机及各种制假证的原材料,刘某制作了部分国家机关印章,共同从事制贩假证活动。后来,4名被告人先后在咸水沽、西青区及大港区等地喷涂、书写办假证广告,由刘某负责伪造证件、居民身份证出售。“经营”的假证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以及天津师大、财院等高校的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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