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是第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但大家恐怕不知道,这个纪念日的诞生与中国有着很大的关系。
据悉,成立于1970年4月26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16个专门机构之一,在2000年的成员国大会上,中国和阿尔及利亚联合提议把每年的4月26日确定为知识产权日,以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这个提案得到了绝大多数成员国的支持,于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就诞生了。
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承认的一种财产权,它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立的财富,所以也叫“智力成果权”。也就是说,它是人的精神创造的产物,这种精神财富通过法律确认为一种财产,并给予法律保护,就叫知识产权,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
近年来,我国公众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这一点从本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可以得到证明。但同时也必须承认,由于起步较晚,我们在尊重他人、尊重别国的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而且在创造并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力度也远远不够,产业界、研发部门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大家可能对2002年6C联盟联合诉中国DVD生产厂商侵权事件还有印象,现在我国企业每生产一台DVD机就要付4.5美元专利许可费,而且在对方专利权失效以前,还将陆续付出200亿元人民币之巨,这个数字足以证明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也说明了创造力的含金量。
有权威人士曾指出,“未来世界的竞争将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是否在创新和发明上有所作为,是否对自身的无形知识产权资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已经成为我国企业是否能真正做强做大,在国内与国际市场上立足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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