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位于三江源头的青海省正式启动了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将对1000万亩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据了解,2001年国家在11个省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试点工作。2004年,国家全面确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偿基金金额由试点时的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补偿面积由2亿亩增加到4亿亩。2004年11月,财政部下达了青海省第一批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5100万元,纳入补偿基金范围的公益林面积为1000万亩。
据青海省林业局副局长郑杰介绍,青海重点生态区位和生态环境脆弱急需治理和严格保护的生态公益林经营区主要分布于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地区,江河两岸地区,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祁连山地区等7个生态地位重要的区域。第一批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涉及这7个生态区位、全省六州一地一市的36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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