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企业生产危险性较大,为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今后对不按时足额为职工上工伤保险的该类企业,本市有关部门将不给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使其无法生产。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中断缴费、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劳动保障部门将通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由其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