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4月28日上午,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王石奇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郭卫民]: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先生,信访局副局长王石奇先生和新闻发言人许杰先生,
向大家介绍中国信访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关心的问题。
现在先请卫金木副局长做一简要介绍。
[卫金木]: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非常感谢大家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31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信访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卫金木]: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信访条例》,这是中国有关信访工作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实施9年中,对做好信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信访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信访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信访工作的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意见,做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工作,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有效做法,完成了《信访条例》的修订工作。
[卫金木]: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7章51条,在原《信访条例》的基础上,新增加和修改了46条,占90%。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反映了信访工作的实际和客观需要,不少内容较之原来的《信访条例》,有了很大的突破,回答了当前信访工作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卫金木]:
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1、明确了“一个目的”,即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2、规范了“两个行为”,即规范了信访工作责任主体的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
3、强化了“三个责任”,即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责任、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和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卫金木]:
4、突出了“四个重点”,即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
5、确立了“五个原则”,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原则;“公开便民”原则;“双向规范”原则。
[卫金木]:
我们相信,通过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构建起“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建立和形成“依法、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使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使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卫金木]:
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信访条例》,紧锣密鼓地开展培训工作,紧张有序地调整工作机制,相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信访条例》实施的条件基本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