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张浩):“五一”黄金周旅游高峰即将到来,许多消费者准备假期随旅游团出游。从近几年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和旅游质监部门受理黄金周期间旅游投诉情况看,一些旅行社为降低成本,加大利润而缩减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有的中途擅自改变旅游路线,减少旅游景点;有的将住宿承诺的两人标准间,变为三人或四人间,这些有悖诚信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纠纷。为了避免旅游消费纠纷的发生,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旅游质监所特提醒广大消费者,“五一”随团出游应从四个方面引起注意。 一、选择旅行社要慎重
合法的旅行社都应有两证,即《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选择旅行社时首先应查看两证是否齐全,并可以通过查看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所写的经营范围,确定旅行社向您宣传的旅游项目是否有合法经营权。如果不清楚哪些旅行社具有合法资格,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咨询,也可以查询旅游局的网站。 二、价格与内容要对照看
有的旅行社以低价格招揽生意,但在价格竞争的背后,服务内容和质量却存在“缩水”现象。一般来说,旅行社的组团价格主要包括:综合服务费、房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专项附加费四大项。其中,综合服务费包括餐饮费、市内交通费、游览点门票、文娱费、行李搬运费、导游费等;专项附加费包含汽车超公里费、游江游湖费、风味餐费、专业活动费等。因此,在比较旅行社价格时,一定要仔细对照服务项目,谨防旅行社以减少项目来降低价格。 三、签订合同要细而准
有些消费者与旅行社口头约定了旅游中的有关事项,但出现违约情况时却无据可查,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旅游前一定与选定的旅行社签定书面旅游合同,并使用有关部门推荐的合同文本。特别是在“黄金周”旅游高峰期,旅游景点交通、住宿、就餐等条件有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变化,往往因旅行社自身无法控制而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因此,在合同中更要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详细写明,词语表述要尽可能量化,不要使用“优质”、“周到”等无法具体衡量的词语。这样一旦发生争议,维护权益有章可循。 四、景点购物要冷静
大多数消费者对旅游区的市场和产品状况缺乏了解,一些不法商贩以质次价高甚至是假冒伪劣的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屡有发生。因此,旅游购物要慎重选购商品,特别是贵重商品更要三思而行。确需购买的要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价格要货比三家,不要急于成交。如果决定购买后,一定记得及时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一旦出现问题要立即与旅行社联系,也可向旅游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还可以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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