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贪污、涉黑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同案宣判的还有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6名团伙成员,骨干均为桑氏家族内部成员。
法院判决:桑粤春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诈骗罪、强奸罪等14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兄桑粤东因犯合同诈骗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姐桑粤萍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天大的冤枉,上诉!”从桑粤春开始,桑粤东、桑粤萍、刘鹏举等被告一一用类似的话回答法官“是否上诉”的提问。
听到桑粤春姐弟的喊冤声,遭到他们长期迫害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们互相递了个眼色:死到临头,他们还在表演!
“骗”出来的神话 “打”下来的天下
桑粤春家族的发迹史,是一部欺骗史和涉黑史。从最早的预制构件厂厂长到吉港集团的“民企神话”,桑粤春姐弟玩弄的伎俩大同小异,就是先用欺骗手段把好处捞到手,再用武力和黑恶势力巩固取得的“成就”。
今年43岁的桑粤春文化程度不高,曾在长春光机所下属集体企业预制构件厂做工人。1986年,桑粤春煞费苦心取得了老厂长谢某的信任,在谢某退休之后当上了厂长,之后原形毕露,不仅接连辞退职工转而雇佣廉价的临时工,还将职工们的养老保险金和工厂公款据为己有。这时的桑粤春身边已经聚拢了一批黑恶势力,职工们稍有不从就遭到拳打脚踢。
1993年,桑粤春以预制构件厂资产入股吉港工贸总公司,当上副总经理。1994年2月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同年6月,桑粤春将吉港工贸总公司变更为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挂靠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此后的桑粤春羽翼渐丰,胃口越来越大。
1997年,吉港集团没有投入一分钱,就兼并了拥有一千多名职工、数亿元资产的国营军工企业长春宇光电子厂。仅半年之后,工厂就被迁至一处根本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简陋厂房,4万多平方米的工厂原址被用来搞房地产开发。
宇光电子厂被兼并之后,桑粤春不仅没有兑现“保证职工工资”的承诺,反而一口气开除了70多名反对他的职工,还在工厂和家属区散布眼线,别出心裁地仿照古代的“连坐制”设计出一套“联保责任制”,一名职工反对他,多人都要受到牵连。
鼎盛时期的长春吉港集团公司,号称拥有48家下属企业,纳税3个亿,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但据公安机关调查,吉港集团中真正能称得上“下属企业”的只有区区6家,大多经营不善,濒临倒闭;10余年间聚敛的数亿元财富几乎全部是骗来的银行贷款和国有资产;仅缴纳过400万元税款,却享受各种减缓免税、费、补贴款1000多万元。最终经法院认定,桑粤春共贪污价值近1亿3千万元的公款和财物,参与诈骗银行贷款3400多万元。
最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桑粤春姐弟几人享有多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荣誉,可是实际上吉港集团自始至终都是一家地地道道的国有企业!2002年7月,长春市工商局经过审核吉港集团原始登记材料,认定其为国有企业。宇光电子厂职工徐庆翰也说,当时国家政策不允许民营企业兼并军工企业,桑粤春称自己是民营企业的说法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也就是说,吉港集团的企业性质完全随着桑粤春姐弟的意愿而改变。当国家政策对国有企业有利时,吉港集团就是国有企业,当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时,吉港集团又变成了桑氏家族的私有财产!那么,数亿元国有资产是怎样被桑氏家族据为己有的呢?
据公安机关调查,从1997年起,桑粤春通过其家族成员操纵的董事会决议,陆续将其家族成员私营的企业纳入公司,或将原公司的国有下属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逐渐形成以桑粤春为首、以桑氏集团为核心的家族式企业。
其中,桑粤春本人任吉港集团监事会主席;其姐桑粤萍任吉港集团公司总裁兼吉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裁;其兄桑粤东任吉港集团公司董事长兼吉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裁;其弟桑粤安任吉港集团公司副总裁;其母刘桂芝任吉港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天禾府大酒店、公主岭肉业加工厂、榆树肉业加工厂法人代表;其表弟刘鹏举任吉港集团公司法人代表。
随着家族成员的各就其位,桑粤春彻底控制了一个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并以此担任第九届吉林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姐弟为了掩盖欺世骗局,频频在新闻媒体上大谈如何白手起家。桑粤萍被评为“吉林省十大民营女企业家”,事迹材料中称其“当年只身一人下海南,赚回13亿,纳税3亿元”。而熟知内情的人称,桑粤萍当年只是光机所服务公司的一个普通售货员,压根没去过海南,更没做过什么买卖。
熟知桑粤春姐弟为人的老领导、邻居和职工们纷纷反映,桑粤春如此低级卑劣的骗术居然能摆平那么多部门和官员,真是让人打破脑袋也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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