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劳动节到来之际,曾经为本市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5600多名退休劳模,高兴地领到了市政府发放的“荣誉津贴”。据了解,从去年开始本市实行对退休劳模给予荣誉津贴办法,具体标准是: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获得天津市市级及经认定的省部级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为解决老劳模的家庭生活困难,本市还为1979年底以前获得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离退休人员增加了荣誉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