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今年“五一”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各行各业,多数单位,都在这一天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但有一点重大的变化,许多人可能没有注意到,那就是在这一天,我们的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亮相了。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二十条,也就是最后一条,明确地写着:“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昨天是此规定开始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从相关的报道中可以看到,我们的人民陪审员的首次亮相审案,表现就让人民满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极为有效的举措。相关法规明文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担任审判长以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力,而且,审判案件组成的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应低于1/3。而且,还规定了许多特殊职业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还有相应的回避制度。很显然,这些都是非常有利于司法公正的有效措施。
一个公民,能够担任人民陪审员,既是一种神圣的职责,也是一种崇高的荣誉。上法庭参加审判活动,往往牵系着人命关天的大事,上要对得起天地公理,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还要有一双明辨是非的慧眼,更要有一个理性完备的头脑,这实在是一副不轻的担子。话又说回来,倘若能按照法律规定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的五年任期,则足以证明你是一个品行优良、公道正派的人。俗话说:金碑银碑不如口碑,人生得此口碑,夫复何求?由此可见,这还是一种促进社会良性循环的好方法。
总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施行,是一件大好事,值得大声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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