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过失“杀”夫案日前有了一审结果,河西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25岁的少妇韩某有期徒刑2年半。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3年12月19日晚9时许,韩某在河西区大沽南路金海湾花园的家中,因琐事与丈夫陶某发生争执,进而撕扯在一起。其间,陶某抄起一把单刃水果刀,韩某上前与其争抢,两人在夺刀过程中,陶某胸颈部被刺一刀,深达右肺尖。韩某打120求救,陶某因胸颈部血管及肺脏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韩某投案。
法院认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遂做出上述判决。
死者父亲:为了孙子,不希望儿媳被判刑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死者陶某的父亲。“您对这个判决满意吗?”“不满意。”“为什么?”“人已经死了,我们虽然伤心,但看在孙子的份上,我们也不希望再把他妈妈送进监狱。”
陶父称,此前他们已经向法院表示过,民事部分他们撤诉,刑事部分也不要追究儿媳的责任了。但法不容情,这让陶家感到很遗憾。
陶家的代理律师李东升介绍,此前韩某一直取保在家,其间孩子虽然由陶某的父母监护,但韩某常去探望,陶家也没难为过韩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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