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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为使全市中小学生在新学年能用上合格的教材,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公布了《天津市中小学2005年秋季教学用书目录》,要求各区县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该目录做好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
市教委要求,《天津市中小学2005年秋季教学用书目录》是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唯一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征订该目录以外的教材,更不允许使用盗版教材。本市中小学教材由新华书店负责发行,未经许可,其他渠道不得组织发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加大查处违规发行的力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版发行单位在组织中小学教材征订发行过程中,要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有关规定,按时(开学后一周内)收费及时结清,不得预收款,不得截留扣押书费。出版发行部门要把好质量关,做好服务工作,按合理需求把“补、退、换”的工作做到位,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2006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也将按照以上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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