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央行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2008年受理市场建设目标,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起草完成《银行卡条例》,为银行卡市场各参与主体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意见》提出,在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将鼓励推广公务卡,继续促进借记卡发展,并稳步发展信用卡。据了解,目前各家银行都在努力完善本行借记卡的功能,以前市民使用借记卡一般就是存取款,现在不少市民缴费、炒汇、炒股、汇款也都使用借记卡,而按照《意见》,今后借记卡的功能还将进一步完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加快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实现银行卡不良信息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这将为信用卡的发展奠定基础。
目前同时拥有磁条和芯片的银行卡已在津出现,根据《意见》,银行IC卡的应用还将得到推进,以银行卡为介质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也将得到规范。
《意见》还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对按照国际规范制定的我国人民币银行卡技术标准的推广力度。商业银行发行新的人民币银行卡必须符合该技术标准,并尽快完成现有非该标准卡的换发工作。业内人士由此预计,“银联标准卡”将得到广泛推广。人民币银行卡境外受理市场也将得到拓展。
《意见》提出,至2008年,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要达到60%左右,大中城市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要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全国大中城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比例达到30%左右;全国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6%以上。
《意见》还要求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受理银行卡,同时还要求有关部门鼓励公共事业单位受理银行卡,促进银行卡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应用,推动民航、铁路、公路售票以及医院、学校、加油站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和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
有关银行卡的收费定价机制也会更加合理。《意见》提出,要按照市场化的发展要求,由各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定价。为鼓励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各地可根据商户刷卡消费额等因素建立适当的奖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