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从天津市司法局获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被列为2005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之一。本市志愿者的召集工作已经开始。
以下三类人符合法律援助志愿者条件:一、有法律专业知识志愿者。包括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律师、法学院校学生、社会其他部门有法律或相关知识者,从事免费的法律服务项目。二、热衷于法律援助宣传的新闻媒体、文化传播志愿者。包括新闻单位的记者和文化部门的创作人员,从事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战线的人和事,传播法律援助知识。三、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士。包括一切有行为能力,有一定经济能力或社会活动能力,乐善好施的社会人士,从事资助或帮助筹资资助各法律援助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