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 岳玉贵):春天是装修房子的旺季,不少市民利用“五一”长假来美化居室环境。装饰装修房屋本来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危及自己或相邻人的居住安全就得不偿失了。近日,记者接到很多群众反映,一些市民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私拆乱改,造成了邻里之间纠纷和房屋的安全隐患。为此,记者就房屋装饰装修应注意的问题采访了天津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
一、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同时符合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二、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装饰装修房屋涉及拆改的,应当向房屋经营管理人申报,房屋经营管理人接到申报后,应当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经营管理人和申请人签订书面协议后,申请人方可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装饰装修房屋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可以暂扣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待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后予以返还。同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还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除履行以上手续外,还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四、房屋经营管理人是指哪些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对于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其房屋经营管理人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房屋,为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为售房单位;其他房屋,为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单位。
房屋经营管理人应当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房屋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装修人违反协议的,房屋经营管理人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此外,房屋经营管理人还应当对所管理的房屋加强巡查,受理房屋装饰装修投诉,并及时处理。
房屋经营管理人不履行房屋经营管理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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